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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浙江省教育 评价改革专家库专家人选的通知
2023年10月31日 13:43 发布人:李珊珊 阅读次数:    

各二级学院(部)中心:
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》和《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》,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引领、支撑、服务作用,助力我省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工作走 在前作示范,决定组建浙江省教育评价改革专家库(以下简称专家库)。现将专家库专家人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专家候选人条件

专家库专家原则上需满足以下条件:

(一)政治思想过硬,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积极践行党的教育方针,自愿积极推动全省教育评价改革工作高质量发展。

(二)遵纪守法,廉洁自律,作风正派。

(三)熟悉教育评价改革细分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,了解该领域的发展动态和前沿信息,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。

(四)从事教育评价改革研究、服务等工作3年以上。

(五)60周岁以下,身体健康,能够胜任基层服务、调研工作。

(六)在教育评价改革领域承担过省级及以上课题并成功结题的,发表过高水平文章的,在较高层次学术会议上作过主旨发言的,研究成果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的,优先推荐。

二、推荐程序

(一)请各地各高校按照专家推荐名额分配表(见附件 1)进行推选。各地在推荐中要兼顾中等职业教育领域研究专家。申报专家需填写《浙江省教育评价改革专家库专家推荐表》(见附件1)。

(二)各地各高校负责专家申请材料的审核、汇总、上报工作,确保有关信息真实准确,推荐前要征求本单位纪检部门意见。

(三)省教育厅将根据实际确定专家名单,集中进行公示后,向社会公布。

三、专家权利与义务

(一)入选专家优先受邀参与全国、全省教育评价改革有关培训、论坛、调研、课题研究等相关活动。

(二)入选专家要积极发挥指导、引领作用,主动服务区域和学校教育评价改革发展,深入阐释教育评价改革有关理论理念,积极宣传浙江经验、浙江声音。

(三)入选专家采取聘任制,任期3年。任期结束后,视工作需要及工作实绩进行调整。任期内,专家如有工作变动等不宜继续任职的,适时予以调整。

四、其他事项

请各地各高校高度重视,认真负责做好专家推荐工作,并于11月8日前将《浙江省教育评价改革专家库专家推荐表》电子版(PDF格式)钉钉发送至人事处徐晟偲处(联系电话:85070573)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。


人事处  

2023年10月31日






附件资料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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